近日,“打聽同事工資被開除了”這一話題登上了微博熱搜。這位“打聽者”自述在互聯網公司上班,因為加班跟同事差不多,便在辦公場所詢問同事工資。結果,沒等到同事正面回復,等來的卻是公司HR關于辭退和“賠償什么的正常給”的通知,當事人心生委屈。
那么,同事之間的工資真是“不能說的秘密”嗎?企業與職工的觀點截然不同。企業認為,禁止打聽同事工資是從保護職工隱私、防止互相攀比等角度考慮,打聽工資也會給企業管理帶來困擾。而有職工則認為,出于好奇或者同工同酬考慮,或者就是隨便問一問,這也不行嗎?
關于打聽同事工資被開除這事兒有人還鬧上了法庭。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就公開了一份類似的案例,沈陽男子因為打聽同事的工資,且被公司認定不勝任崗位工作被開除了,公司領導評價他"行為品德極其差"。陳某起訴公司索賠 8000 余元勞動賠償金等,均被法院駁回。
站在企業的立場,在北京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多年的周飛說,“密薪制是因為員工的個人能力、學歷等各方面有區別,企業會給高能力、高潛力員工較高薪酬,而互相打聽薪資會影響到一般水平的員工,不利于企業內部團結。”
“對企業來說,嚴格的紀律是為了便于管理,節約管理成本。”周飛說,其所在公司會將薪酬設置為公司機密寫入勞動合同,將之列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新員工培訓會上進行講解,此外還有視頻錄像、員工參與簽字、會后考試,證明員工知情。
除了對開除懲罰過重表示質疑,有網友還質疑:薪酬不透明就無法知道自己與同崗位同事的工資差異,這與勞動法規定的“同工同酬”相違背。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協民法專委會副主任安翔說,每個員工在學歷、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每一個勞動者的勞動技能給公司創造的價值,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情況,在合法范圍內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而對于公司與員工約定薪資保密,安翔認為,沒有任何法律對這一約定進行禁止,“用人單位有權利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約定相應的條款,密薪制本身并不違法。”
同時,律師表示,僅以口頭告知勞動者打聽薪酬屬于嚴重違紀,并以此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安翔表示,相關的規章制度應該符合三個標準:依據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法律法規、依法向勞動者進行告知。
“如果符合這三個條件,或者在協議中,比如保密協議、勞動合同的正文條款中有這類內容,那么該約定本身有效,以此為依據對員工進行處理是合法的,現實案例也支持這樣的標準。”安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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