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區的張女士反映,說因為自家商鋪的自來水管破裂,導致旁邊的商鋪被淹,可是這個賠償問題張女士有話要說。
張女士說,2019年她購買了西海岸新區錦繡華府小區的一間商鋪,買下來后就一直閑置,直到2021年3月份,他才將商鋪租了出去,沒想到她交了物業費,通上水電后,發現自來水管爆了。
“租客準備裝修的時候過來一看,就聯系我說這兒漏水,把我家商鋪淹了,把隔壁家商鋪也給泡濕了,是自來水管破裂引起的漏水,(當時買房的時候沒有發現問題嗎)我們也看不到,因為這個管道是在地底下的,這是質量問題”,張女士說,店鋪一直屬于空置狀態,也沒有裝修,自來水管突然爆裂,肯定是自來水管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事情發生后,物業公司和施工方也到達了現場,“自來水管道也給我弄好了,水費也給我處理掉了,這個事我認為就結束了,現在就是窗簾商鋪家的損失沒有被賠償”,張女士說,她家的問題基本解決了,但是水管破裂給鄰居李女士造成的損失一直沒人管。
“當時就是這邊過來的水,把我店鋪的地板泡了,樣本也給我泡了,晾衣架全部都泡了,我找物業,物業讓我找施工方,找施工方說質保期到了不管,到最后一直拖到現在,也沒有人給我解決這個事”,鄰居商鋪的李女士說。
從李女士提供的照片來看,當時店鋪里的水確實不少,地板、晾衣架、樣本都被水泡了,從去年3月份到現在,事情已經過去了八個月的時間,物業和施工方都沒有給出賠償的方案,無奈李女士只能找張女士。
“后來大姐又找我,讓我給賠償,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他們工程質量問題,不屬于我的問題,這個還需要施工方賠付”,張女士說。
從張女士的房產證來看,竣工日期為2018年12月18日,按照兩年質保期的規定,確實已經超出了保修期限。可張女士覺得即便如此,本身水管破裂就屬于質量問題,由此給李女士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施工方來承擔。
那當時水管破裂的原因是什么,施工方又是否該進行賠付,最后按照張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聯系到了施工方的工作人員,電話回復,“您好,你撥叫的用戶已關機,請您稍后再撥”。
那物業又是否了解情況呢?記者和張女士、李女士一同來到了錦繡華府物業服務中心。
物業工作人員回復稱,“就是聯系相關的施工單位,看看怎么處理這個事情,他一直也沒說怎么個賠償法,一直沒出來方案”。
“建設單位那面其實也已經答應給咱處理,中途可能是一些對接人的更換,沒有協調處理好,因為在建設單位那邊說已經過了質保期了,本身應該由業主承擔,我們也在想一些其他的辦法,看能否幫她協調解決問題”,中建東孚物業唐經理表示,他們一直在跟建設單位青島昕孚置業有限公司協調溝通,但由于已經過了質保期,所以對方一直沒有賠付,隨后按照唐經理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多次撥打青島昕孚置業有限公司李經理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現在一直聯系不上建設單位,那賠償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買賣雙方在交接時,應當對商品進行必要的檢驗,原則上過了質保期再損壞,或者造成他人損失,都由買方自行承擔。但是,該商品在買賣時就不符合約定標準或強制性標準的除外,本次糾紛求助人作為購房者,在超過質保期的情況下,如果認為是水管的原本質量問題,可以通過鑒定的方式來舉證,不能舉證的,則需要承擔水管破裂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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