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4日訊 近日,記者在天眼查App看到,上海貝德瑪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小于其標注凈含量,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浦處〔2022〕152022000214號)顯示,經查,當事人上海貝德瑪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7月13日、7月20日分三次從法國進口限用日期為2023年3月1日的“貝德瑪舒妍多效潔膚液500ml”199680件,標識凈含量為500mL。進貨后,除185件因為商品殘損報廢外,其余產品分批次銷售給經銷商,由經銷商再對外進行銷售。
2021年11月10日,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閔行分公司進行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檢,上述產品修正后的平均實際含量為998.39mL,小于標識的凈含量500mL*2,不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銷售凈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裝商品的行為。根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五條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上海貝德瑪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從輕處罰,罰款1000元。
經記者查詢發現,上海貝德瑪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為NAOS全資子公司。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應當大于或者等于其標注凈含量。用抽樣的方法評定一個檢驗批的定量包裝商品,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4中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和計算。樣本中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標注凈含量與其實際含量之差大于允許短缺量的件數以及樣本的平均實際含量應當符合本辦法附表4的規定。
《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五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或者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不相符,計量偏差超過《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或者國家其它有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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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貿易公司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