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8日訊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羅處罰〔2022〕桂園20號)顯示,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店銷售商品時未明碼標價。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對該門店罰款2000元。處罰依據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10修訂)》第十三條第1款第(一)項、第(二)項;處罰事由為價格(含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行為。
經記者查詢,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為品牌“LV”關聯方,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為路易威登香港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10修訂)》第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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