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3日訊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寶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寶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14號)顯示,王海燕、胥青青、陳曉霞、王海英、王紅玲、茍春連、淮利萍、劉國蝦、白巧玲、李俐儋、李國娟11人作為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寶雞中心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利用虛掛業務為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寶雞銀保監分局對上述11人處以警告。同時,寶雞銀保監分局對王海燕處罰款1萬元;對胥青青處罰款0.7萬元;對陳曉霞處罰款0.4萬元;對王海英處罰款0.4萬元;對王紅玲處罰款0.3萬元;對茍春連、淮利萍分別處罰款0.15萬元;對劉國蝦、白巧玲、李俐儋、李國娟分別處罰款0.1萬元。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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