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發布關于對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191號)。經查,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旺達”,300207.SZ)2021年度與派爾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7月才召開董事會進行補充確認和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欣旺達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請欣旺達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后續根據深圳證監局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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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達官網顯示,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1997年,以鋰電池電芯及模組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為主營業務,于2011年登陸深交所創業板。歷經二十余年,公司發展成為全球鋰離子電池領域的領軍企業,形成了3C消費類電池、電動汽車電池、能源科技、智能硬件、智能制造與工業互聯網、第三方檢測服務六大產業群,并致力于為社會提供更多綠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體化解決方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系的說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并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為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責令公開說明;
(五)責令定期報告;
(六)責令暫?;蛘呓K止并購重組活動;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2021年度與派爾森環??萍加邢薰镜年P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7月才召開董事會進行補充確認和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請你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后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2年11月17日
關鍵詞: 關聯交易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