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佛山照明(000541.SZ)收報5.43元,跌幅2.51%。
昨晚,佛山照明發布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09455.18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將用于“佛山照明自動化改造與數字化轉型建設項目”、“佛山照明海南產業園一期”、“智慧路燈建設項目”、“車燈模組生產建設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資料圖】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向不超過35名特定對象發行。
佛山照明本次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廣晟集團在內的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其中,廣晟集團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認購金額為募集資金總額的25%,認購數量為本次發行數量的25%,未來在實際發行階段,最終認購股票數量根據實際認購金額和發行價格確定,若根據最終詢價結果得出的認購股數出現尾數不足一股的情況,則對尾數做舍去處理,其余股份由其他發行對象現金認購。廣晟集團不參與市場競價過程,但承諾接受市場競價結果,與其他投資者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A股股票。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408598394股(含本數)。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結束之日,廣晟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較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結束之日前12個月,若增持不超過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則其認購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反之,若增持超過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則其認購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決議的有效期為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由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按發行后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廣晟集團在內的不超過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前述特定發行對象中,廣晟集團為公司之實際控制人,向廣晟集團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除廣晟集團外,本次發行的其他發行對象尚未確定,因而無法確定公司向其發行股票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截至預案公告日,廣晟集團直接持有佛山照明6.10%股份,廣晟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電子集團、香港廣晟投資、香港華晟合計持有發行人30.82%股份。廣晟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系公司控股股東,廣晟集團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廣晟集團擬認購比例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的25%。假設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實際發行數量為本次發行的上限408598394股,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廣晟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預計將不低于29.48%,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廣晟集團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會導致佛山照明的控制權發生變化。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預案已于2023年3月14日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發行已經獲得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體同意,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后方可實施,并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方案為準。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將向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票登記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全部呈報批準程序。
佛山照明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2022年第三季度,佛山照明實現營業收入20.61億元,同比下滑13.7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008.80萬元,同比下滑36.7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6416.79萬元,同比增長42.01%。
2022年前三季度,佛山照明實現營業收入64.10億元,同比增長6.5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21億元,同比增長1.5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25億元,同比增長65.0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5.44億元,同比增長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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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6